一、依國教署 110 年 11 月 25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00161952A 號函辦理。
二、邇來有不肖人士至各校園廁所進行偷拍不法情事,為防範校園肇生偷拍事件衍生校園安全問題,請學校確依「校園安全防護注意事項」規定,針對校園內外易發生校園安全之地點進行盤點,並加強巡邏防範、加強設置監視系統、緊急求助鈴及防偷拍偵測、強化人員訓練及門禁管制等措施,以維護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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