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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聯絡處 - 教育訊息 | 2019-06-03 | 點閱數: 1394

通 報     108年6月3日          編號:教育108-012

宣導「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可申請緩徵」: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61474號函辦理。

二、按107年6月28日修正發布之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應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緩徵,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三、檢附內政部役政署製作旨揭懶人包1份(如附件)供參。

四、聯絡處承辦人謝麗玉教官

聯絡處電話:05-3794373

電子信箱:q3794372@gmail.com

此  致

            本縣各高中職校

教育部嘉義縣聯絡處     啟

  • 108-01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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