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報 108年6月3日 編號:教育108-012
宣導「參與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可申請緩徵」: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6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080061474號函辦理。
二、按107年6月28日修正發布之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未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取得學籍者,應由學生本人、戶長或其家屬檢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緩徵,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三、檢附內政部役政署製作旨揭懶人包1份(如附件)供參。
四、聯絡處承辦人謝麗玉教官
聯絡處電話:05-3794373
電子信箱:q3794372@gmail.com
此 致
本縣各高中職校
教育部嘉義縣聯絡處 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