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名稱 | 申請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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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天宮急難救助金 02-25027924 |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而醫療費用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
2 | 財團法人張榮發慈善基金會社會救助金 02-23516699 |
為扶助因天然災害、意外事故、重病、死亡或家庭變故,而生活陷入困境之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者度過難關,救助範圍如下: 1.醫療救助。 2.急難、災害救助。 3.喪葬補助 |
3 | 財團法人許潮英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急難救助 02-27530050 |
經政府機關社會相關單位社工與民間機構社工發現貧困個案或家庭,發生急難之事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本年度未曾接受許潮英慈善基金會補助: 1.近六個月內,家中生計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業、失蹤、入獄服刑、因天然災害或意外所引起之事件或其他原因,失去穩定經濟來源,導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2.因貧困、單親、隔代教養或家庭暴力,使案主或案家成員生活產生危機者。 3.因家中成員有罹患身心障礙、酒癮藥癮、自殺傾向或自殺紀錄者,而導致家中生活困頓者。 4.因上述因素,導致家中學童有積欠學費、營養午餐費而無法穩定就學者。 5.因上述因素,尤其家中有外籍配偶,導致孩童生活發生困難者。 |
4 | 財團法人台北市李連來公益基金會急難救助 | 1.傷病救助:家庭遭天然災害(如火災、水災、風災及地震等災害),因病或意外死亡、或重傷須長期住院無法復元者,致使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負擔醫療費用。 2.生活救助:負家庭主要生計者,罹患重病、失業、失蹤、入營服役、入獄服刑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 3.其他不可預期意外事件造成家屬無法負擔家計者。 |
5 | 財團法人台灣省嘉義市城隍廟慈善會急難救助金 05-2224116 |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2.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3.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而醫療費用支應有困難者。 4.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
6 | 嘉義市文財殿文通慈善會 | 1.家庭急難濟助 2.學生急難濟助 3.醫療急難濟助 4.如有特殊情形再行說明申請。 |
7 | 嘉義市大天宮五穀王廟急難救助金 05-2782303 |
1.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每名獎助學金壹仟元。 2.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另配合廟內活動提供名額給學校。例如此次活動提供 30 員額,每人 1000 元+園遊券 200 元 |
8 | 嘉義市天玄宮 05-2278005 |
捐米: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
9 | 嘉義市玉皇宮 05-2782249 |
1.家庭急難救助 2.學生急難濟助 3.醫療急難濟助 4.如有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與個案辦理 |
10 | 嘉義市歡喜愛心會 05-2764296 |
1.家庭急難救助 2.學生急難濟助 3.醫療急難濟助 4.如有特殊變故需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與個案辦理 |
11 | 富邦慈善基金會 | 富邦慈善基金會為了協助經濟弱勢學生繳納註冊費、學雜費、營養午餐費或學校預先代墊款項之情形,富邦慈善基金會採取為期 1 年的助學方式,每月補助每位學生 600 元並整筆匯款至學校帳戶,由學校依照受助學生的實際需求統籌處理,並視學生需求於次年補助期結束 1 個月前送件持續申請。 申請對象包含所有因家庭經濟窘困以致就學困難的學生,為避免資源重複,不受理已接受教育部及其他民間單位補助之學生或軍公教人員子女,如有查明申請同類型資源,則可要求全額退回;應屆畢業生申請則需學校協助追蹤升學動向及助學金使用發放至助學期結束。 |
12 | 財團法人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獎學金 | 凡在大學院校及專科暨高級中等學校肄業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之學生,前學期之學期成績,學業總平均分數在 80 分以上,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及體育成績均在 70 分以上(大學及專科暨高中身心障礙學生學業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為 80 分以上,體育成績在 60 分以上)且未得任何其他獎學金者,均可申請。 |
13 | 巍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勁梅獎 | 各縣市之國小;國中及高中(職)在校家境清寒學生;本辦法所稱清寒,係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者: 1.持有鄉、鎮、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者。 2.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於困難者,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3.家境清寒,致有無力完成註冊,或有學業中輟之虞,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者。 4.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經學校導師出具證明,並檢附事件說明書者。 |
14 | 立賢教育基金會清寒獎助學金 | 全國公私立高中職之清寒學子申請資格(符合以下任一項即可): 1.前一學期學業(智育)總平均成績在班級前 10%者。 2.於某領域(文學、音樂、藝術、語言、 體育、科技等或其他)展現高度的潛能與興趣,經由校方或老師發掘並推薦者。 3.雖環境清貧或遭逢家變,然仍於逆境中展現美好品德者,可經由校方或老師推薦申請此項獎學金。 |
15 | 慈林教育基金會慈惠、慈愷獎助學金 | 全國高中、高職及五專部一至三年級學生具足下列條件者,得向本會提出推薦: 1.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 病、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斷, 而無力繳納學雜費,但具奮發進 取、積極向上之性向經學校證明 屬實者。 2.上一學期操行 70 分以上或未有記 小過以上之處分;學業成績平均 達 70 分以上者。 |
16 | 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安心就學方案」 | 經濟有困之家庭 |
17 | 財團法人陳忠陳葉蕊文教基金會獎學金 | 1.家境清寒-係指低收入戶、身心殘障(父或母)、家庭遭變故或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清寒證明書者。 2.學行優良:學業及操行成績均 80 分以上。 3.申請條件: ( 1 )大專校需經學校系(科)主任及導師推薦。 ( 2 )家境確屬清寒者(應附相關證明文件)。 |
18 |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台灣省嘉義縣支會 | 1.依法輔佐政府辦理轄區內有關紅十字會法第四條規定之事項。 2.嘉義縣政府委辦事項。 3.嘉義縣災變之救護與賑濟事項。 4.關於預防疾病增進健康及減免災難之服務。 5.總會及台灣省分會交辦事項。 6.其他應由本支會策畫辦理事項。 |
19 | 嘉義縣身心障礙者聯合會 | 1.提供身心障礙者就養、就業、創業、職訓、復健、輔具、生活等各項諮詢及辦理,並提供轉介服務。 2.輔具資源中心提供身心障礙者輔具評估、維修、租借、回收等。 3.到宅復健訓練服務提供身心障礙者生理、心理、樂活、等復健服務工作辦理。 4.庇護工場發展職務再設計,並創造庇護性就業機會,提供有工作意願而工作能力不足者之就業。 5.辦理身心障礙職業訓練,培養工作職能,促進本身就業或創業的能力,滿足生活上的經濟來源,培訓教育第二專長。 6.促進各團體間業務研討、相互學習、互動聯誼業務之經驗交流,提升服務效能。 7.發行專刊,宣導、交流相關福利資訊活動, 提升服務品質,落實資訊普及獲得。 8.世界各國身心障礙者相關學術研究、講座、藝術等活動交流辦理。 9.推展志願服務業務(嘉義縣祥和志願服務團隊第 36 隊)到宅各項所需之服務。 |
20 | 社團法人嘉義縣生命線協會 05-2267395 |
1.協談心理輔導 2.志工儲備訓練 3.社區資源介紹及轉介 4.社區服務活動 5.社會教育宣導 6.社會福利教育、自殺個案服務、外籍配偶家庭服務等 |